国务院公布《诉讼费交纳办法》
2007年4月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第 481 号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。
总 理 温家宝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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